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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请远离赌博
2021-12-24 11:10  

2021年2月4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春节期间要严厉打击地下流动赌场。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管辖、异地用警”等措施,深挖打击地下流动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深入区域交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开展“拉网式”清查,及时查处涉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挤压赌博违法犯罪空间。2021年09月21日,公安部又发布中秋国庆假期禁赌拒赌提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狠刹赌博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本文重点就“赌博”典型案例、治安处罚标准、犯罪构成等方面展开,供大家学习讨论。

一、以案示警

1.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工作员赵某赌博。赵某于2017年6月24日23时许和朋友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建设西路的麻将馆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威宁自治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2018年9月28日,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第三中学教师张某参与赌博问题。2019年12月12日,张某在乐清市城东街道牛鼻洞村某棋牌室内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9年12月13日,乐清市公安局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赌资300元。2020年12月8日,乐清市教育局党委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3.木里县白碉乡九年制学校行政人员刘某,木里县白碉乡九年制学校教师杨某,木里县沙湾乡小学教师沈某,参加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2019年1月12日16时,刘某等人在木里县扎昌街木香阁茶楼2号包间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受到木里县公安局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而且在全县开展为期6个月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赌博敛财”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未在限期内到县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2019年6月19日,刘某、杨某、沈某三名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公职人员缺乏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把纪律规定抛之脑后,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坚持把自己摆进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坚决抵制赌博等不正之风。

二、治安处罚标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赌资较大”怎么定义?

公安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规定:《北京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300元至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处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就属赌资较大,可予以治安处罚。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人均参赌金额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2000元以上的,等等,属于情节严重。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武汉市规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标准之外,下列行为可一并处罚:

(一)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或者多次接送参赌人员的;

(三)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四)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五)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包庇赌博违法分子;

(六)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机的;

(七)向参赌人员放贷的;

(八)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赌博,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哪些行为和标准构成犯罪

下列行为和标准属于赌博犯罪(开设赌场罪),轻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

(二)“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开设赌场。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五)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微信群等)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六)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罚。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四、赌博被抓后的代价

1.除了上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2.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

3.不光是自己,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4.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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