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八小时之外”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部(处室),济南校区:
2020年7月8日,烟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近年来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释放出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的强烈信号。“八小时以外”是酒驾醉驾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时段。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往往成了毁掉工作圈的罪魁祸首。为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加强“八小时之外”作风纪律建设,严防“假期病”和“四风”问题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和 “八小时之外”的监管,教育干部职工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教育在先、谈话在前,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报告;抓好学校和各地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2.全校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牢固树立“八小时之外”非法外之地,“八小时内外”均有约束的观念;君子慎独慎微慎始,自警自省自重,自觉净化“八小时之外”的三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严禁酒后驾车、赌博、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严格执行学校和各地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发挥表率作用。
3.学校纪委开通监督热线,受理监督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变通变异“四风”问题。
监督热线:6925171 监督邮箱:swygjw@126.com
附件1: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附件2:纪法链接
纪检监察室
2020年7月9日
附件1: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烟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孙万坤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7年3月7日晚,孙万坤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莱山区滨海中路海天名人广场路段处,先后与路灯杆及两辆小型汽车相撞,致三车及路灯杆受损,一人受伤。孙万坤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8年4月,孙万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烟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余进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4月20日晚,余进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芝罘区海港路与北马路交叉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8年9月,余进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原主任科员秦建堂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7年12月1日下午,秦建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招远市金城路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行人相撞,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秦建堂肇事后驾车逃逸,后在家中被交警查获。秦建堂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判处刑罚。2018年9月,秦建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
4.龙口市财政局原正科级干部李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8年7月21日晚,李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沿G18荣乌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顺行的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汝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9年10月,李汝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附件2: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