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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2021-09-16 16:22  

各党总支(支部),各系部(处室),济南校区:

中秋、国庆将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也表明纠正不正之风仍然任重道远。为严明纪律,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防止“四风”问题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疫情防控和值班值守等各项工作,从严抓好师生员工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强化自身建设。全校干部职工要自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遵守党纪国法,把节假日这个“节点”当“考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遵守“十严禁”,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优良的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耍特权、搞特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下属、业务关系单位等服务管理对象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及卡券红包;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吃请旅游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国(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参与其他形式的违纪违规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委保持监督渠道畅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监督热线:6925171  监督邮箱:sdswjdjb@sdbi.edu.cn

 

附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附件一: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推动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陵城区政协副主席、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武秀莲借操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4月,武秀莲先后在其父亲、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区政协、区检察院多名下属礼金共计22900元。武秀莲受到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禹城市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丁国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0月至2021年3月,丁国在担任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费用合计12011元。丁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武城县原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至2019年1月,王德星借中秋节、春节之机,违规收受辖区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礼金和酒水礼品,价值共计6400元;违规接受辖区企业安排的宴请。另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王德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夏津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刘可宝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加油卡和礼金问题。2018年中秋节和2019年春节期间,刘可宝先后违规收受辖区加油站企业负责人赠送的面值2000元加油卡和礼金1000元。刘可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把“节点”当“考点”,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结,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附件二:滨州市博兴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宣、以案促教、以案促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滨州市博兴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爱庆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县教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爱庆、县教体局工作人员韩立国及花园新城幼儿园园长孙淑华在负责花园新城幼儿园装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礼品、购物卡。县纪委分别给予刘爱庆、韩立国、孙淑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监督一科主任李国强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6月16日,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监督一科主任李国强、副主任季洋洋及监督员李之兵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李国强记过处分,季洋洋、李之兵党内警告处分。

庞家镇供销社主任王波亭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王波亭在担任陈户镇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过路过桥、车辆保险、手机话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县纪委给予王波亭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通报的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多种情形,都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三令五申、坚决禁止而又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高压态势之下,仍不收敛、不知止。纠治“四风”任重道远,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树牢廉洁自律高线,崇洁尚廉、防微杜渐。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自觉,坚决抵制“四风”,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严惩不贷、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附件三: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市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于建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和消费卡等问题。2018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节期间,于建平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共计16.4万元。于建平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治安派出所所长、四级警长丛永平违规领取津贴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21年3月,丛永平按照组织安排参与招远市某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期间,违规在该公司领取津贴补贴46350元,报销个人手机话费999元。2021年6月,丛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人民法院大窑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盛士宽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7年5月,盛士宽邀请多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6300元。2021年5月,盛士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州市墓园管理处原主任滕典群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滕典群多次驾驶单位公车看望亲属。2021年4月,滕典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领取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宴、公车私用等多种情形,均是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禁止的“四风”问题。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仍存有侥幸心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纠治不正之风仍然任重道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高度警惕警觉,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享乐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坚决防隐形变异、防反弹回潮、防疲劳厌战。要深化整治突出问题,针对节日期间以及地方换届中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餐饮浪费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的成果。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注重标本兼治,以“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拓展作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以良好作风为全市各项工作落实突破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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