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二级学院、教学部,济南校区: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经受了一场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取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创造了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一个英勇壮举。但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个别市民没有严格遵守防控规定、不配合防控要求,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疫情反弹。全国已有多地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情形进行查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现将部分通报(见附件1、2、3、4、5)发给大家,望提高警惕,严格遵守疫情相关规定,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1:
张家界通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公职人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04 09:40
2021年7月以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市上下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党员干部众志成城、忠诚履职,汇聚了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但少数单位和少数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无序、进展迟缓,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日前张家界市纪委监委将有关公职人员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永定区疫情防控不力有关责任人员追责情况
1.许雄辉,永定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提名人。作为分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全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工作落实不够,对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管控工作调度不力、工作失序,对新冠病毒感染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够及时有效,履行职责不到位。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取消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资格。
2.王铸,永定区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工作调度不力、工作失序,履行职责不到位。免去其区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3.向慈庸,永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作为永定区疫情防控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对疫情防控形势估计不足,调度不够严密、科学、紧凑,指挥机构运转效率不高,防控工作进展比较迟缓,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谭建新,永定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对核酸检测异常人员管控工作协调不力、衔接不畅、工作失序,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二、关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古庸路院区疫情防控不力追责情况
1.邓华斌,市人民医院老院区急诊科主任。作为急诊科核酸检测点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风险意识不强,不亲临现场,调度指挥不力,造成检测点秩序混乱、人员扎堆,没有按规定标准保持安全距离,存在严重的交叉感染、院内感染的风险,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免去邓华斌急诊科主任职务。
2.胡观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作为负责院区疫情防控工作和预防院内感染工作的分管领导,敏感性、责任心不强,对核酸检测点秩序混乱、人员扎堆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导致事情继续发生,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处理,对发生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胡观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黄红,受委托负责院区全面工作,未全面尽责,指导、督促不力,对发生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提醒谈话。
4.邓绍勇,市人民医院综治办副主任。对保安人员履职情况监管不严,对发生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约谈。
5.蔡章、李琳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履责不力,对发生的问题负有一定责任。对蔡章、李琳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武陵源区演艺场所疫情防控不力追责情况
1.胡华健,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魅力湘西观演期间游客未全程佩戴口罩,演出场次之间的消杀不够彻底。武陵源区文旅局发现企业疫情防控问题后,在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复查企业是否整改到位等方面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后续跟进监管不力。2021年7月26日至30日,多地网络舆情爆料魅力湘西关联病例,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对此,胡华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庹鸿,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产业股股长,负责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张碧波,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邓秀莉,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产业股。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向延初,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6.彭斌,武陵源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7.秦进廷,武陵源区人大主任候选人,此前任武陵源区副区长,分管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8.谢贵湘,现任武陵源区委副书记,联系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对魅力湘西演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对其予以约谈。
(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监委)
附件2:
扬州市通报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
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1-08-14 访问量: 来源:扬州市纪委
经扬州市委批准,扬州市和相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通报如下:
赵国祥,扬州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对基层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丁明哲,邗江区政府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叶浩,广陵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彬,广陵区卫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吴德裕,广陵区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湾头镇党委书记、广陵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家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陆春军,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义龙,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彬,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黄玉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党委委员、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嵇鹏程,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汤亮亮,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梅岭派出所副所长,履行辖区内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梅岭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附件3:
河南省商丘市通报虞城县疫情防控履职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来源:清风商丘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08-16
经商丘市委批准,商丘市纪委监委对虞城县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陈富磊,虞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对全县疫情防控统筹协调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虞城县副县长职务;
刘洪立,虞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对分包谷熟镇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不力,督导乡镇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徐志强,虞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虞城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朱德新,虞城县卫健委副主任科员,负责全县核酸检测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到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传魁,虞城县人民医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对疫情防控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向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通报尹某居家隔离信息,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被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马帅和,虞城县谷熟镇党委书记,履行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谷熟镇党委书记职务;
栗卫星,虞城县谷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督导落实上级要求不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谷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焦建铭,虞城县谷熟镇副镇长,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重点人员信息,失职失责,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附件4:
河南省公安厅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案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enan.gov.cn 时间:2021-08-11 08:31 来源:平安中原
警方通报
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通告》,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省公安厅集中通报11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这11起案件是:
8月4日,焦作孟州市西虢镇全义防疫卡点民警在设卡盘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琳、杨某怡(女)两人拒不配合接受检查,并对卡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郭某琳使用一铁凳将民警左腿砸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已对郭某琳、杨某怡以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阮某林(男,32岁,户籍地:河南省潢川县,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陪护人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阮某林系7月30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其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于7月16日至30日期间多次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附近网吧上网等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
8月5日,焦作修武县张某艳通过手机在微信群里发布“焦作有确诊病例,不让公开,领导怕撤职”的信息。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实,张某艳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某艳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8月5日,驻马店遂平县戈某阳虚构事实,在微信群内称自己接触了确诊者,是密接者,身体有发热、乏力、咳嗽症状,并去过遂平县、驻马店市内大市场、超市,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戈某阳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6日,郑州管城区居民石某安在管城区紫英佳苑小区核酸检测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佩戴口罩并多次辱骂对其劝阻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8月6日,郑州金水区居民李某在惠济区北三环良库工舍门口,接受防疫人员陈某华检查时,与其发生口角并使用头盔对陈某华实施殴打,致陈某华多处受伤,后又使用管制刀具对陈某华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8月6日,驻马店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居民王某将不同微信群内核酸检测点打架视频进行整合,虚构了东关居委会、三里湾等核酸检测点发生打架的事实,并转发至多个微信群,被网友迅速扩散,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7日,济源市郑某战在北海街道办事处三庄学校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插队引发现场混乱,维护现场秩序的北海派出所警务人员上前劝阻时,其不听劝说并殴打警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郑某战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7日,焦作解放区王某滔在进入解放区丰泽园小区B区南门时,拒绝配合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滔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8日,安阳汤阴县网民周某娥在微信群“某村民群”(群成员: 498人) 中发布不实信息,给防疫工作带来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周某娥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月8日,商丘睢县网民闫某然在一个微信群内发布虚假信息,编造睢县河堤乡卫生院一名医生去过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回来后在核酸检测中为阳性的虚假事实,引发群众恐慌。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闫某然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河南省公安厅
2021年8月10日
附件5: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不力
15人被追责问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08
8月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南京市分别通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不力问责情况。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南京市江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严应骏,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方中友等1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江苏省纪委监委问责6人,南京市问责9人。
7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通报在禄口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样品中发现阳性样本。该机场出现聚集性疫情后,感染链不断延长,目前已波及十余省份。疫情发生后,江苏省纪委监委、南京市纪委监委分别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并开展问责。
通报显示,因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胡万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严应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为二级调研员;方中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南京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
同时,负责运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东部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机场涉外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汪超,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尹运文,因涉嫌玩忽职守,对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被江苏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东部机场集团地面服务部主任许永杰,因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被江苏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南京市通报显示,南京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大锁,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虻芒,因工作粗枝大叶,对有关文稿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宁区政协副主席、区卫健委主任姜立波,因履职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处置不力,被免去区卫健委主任职务,纪检监察机关还建议按章程免去其区政协副主席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因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南京市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问责。其中,江宁区副区长伏进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江宁区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禄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茂胜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并将视后续调查情况进一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还建议按法定程序免去禄口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李强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视后续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此外,南京市还通报了其他人员的问责情况。通报称,江宁区卫健委副主任孙海,因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对基层业务监管指导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朱宽远,因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