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二级学院、教学部,济南校区:
为加强作风建设,严厉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现将上级公开曝光的 4起典型案例转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要求大家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危害,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酒后驾车。凡因酒后驾车,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依法依纪接受处理外,学校还将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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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共烟台市蓬莱区纪委 烟台市蓬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作用,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蓬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工曲元生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的问题。
2017年7月18日晚,曲元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黄海花园南区门口处,与路中隔离桩相撞,造成小型轿车和隔离桩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曲元生驾车逃逸。2017年7月26日,原蓬莱市公安局对曲元生作出行政拘留十六日的行政处罚。曲元生曾因酒后驾驶问题受到过党纪处分,具有从重情节,2021年4月,曲元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蓬莱区统战部科员周洪春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3月29日晚,周洪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蓬栖高速时,被交警查处。2021年1月,周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蓬莱区融媒体中心《今日蓬莱》报社副总编辑牛永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2月14日下午,牛永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蓬丰路1公里50米处,被交警查处。2021年5月,牛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蓬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招聘干部姜玉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4月15日晚,姜玉南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富民路时,被交警查处。2021年6月,姜玉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行为不仅违反纪律、触犯法律,更会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这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酒驾等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规范“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和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抓严抓实、督促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酒驾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深挖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持续推动全区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中共烟台市蓬莱区纪委
烟台市蓬莱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